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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成功完善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工作

来源:web    发布日期:2018-03-17

吉林省工商局近日印制《吉林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完善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方案》提出,自5月初开始,吉林省将按照便捷高效、控制风险、增减有序的原则,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但在作出强制注销决定前,将拟强制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登记机关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个体工商户作出强制注销决定,并通过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宣布其营业执照作废。

  吉林省工商局近日印制《吉林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完善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

  

  《方案》提出,自5月初开始,吉林省将按照便捷高效、控制风险、增减有序的原则,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试点范围、注销程序、工作保障及简易注销登记法律责任等,并规范了简易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

  其中规定,登记机关对申办简易注销登记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存在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及个体工商户有连续三年以上不验照(不申报年度报告)等情形的,登记机关在收集相应材料并确认无误后,实行强制注销。

  但在作出强制注销决定前,将拟强制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当事人对拟强制注销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由登记机关进行复核。公示期结束后,登记机关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个体工商户作出强制注销决定,并通过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宣布其营业执照作废。

  “我们将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做好业务培训、注重宣传引导,特别是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其全面掌握工作流程及业务系统操作,为试点工作打好基础。”吉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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